安康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26 作者:佚名 来源:安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安康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读
安康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1.简要介绍《方案》的总体框架。
2.《方案》提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二、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3.如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4.如何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作用?
5.如何做强做优做精主业?
6.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7.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三、着力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8.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哪些重点改革措施?
9.全面梳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弱项,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问题?
10.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有哪些重点改革举措?
11.如何把握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功能作用?
12.如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要求?
13.《方案》提出制订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把握?
14.开展国有独资和国有合资公司外部董事试点,外部董事如何产生和管理?
15.《方案》提出到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具体如何理解?
16.《方案》提出要加强董事会建设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都有那些具体权利?
17.《方案》提出要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具体如何落实?
18.如何理解和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19.如何理解依法落实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20.在继续完成公司制改革方面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四、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21.如何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五、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
22.如何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23.如何统筹推进市场化用工制度和薪酬分配机制改革?
24.工资总额备案管理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25.如何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26.如何理解和实现到2022年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27.如何推进国资监管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
28.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9.如何切实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
30.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的标准和重点是什么?
31.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境外投资运营风险主要有哪些方面重点内容?各类风险管控主要有哪些要求?
32.如何强化企业法律合规管理?
33.如何完善企业内控体系?
34.如何加强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管效能?
35.如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
36.如何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37.如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
七、大力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38.如何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39.在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有那些重点任务和主要安排?
八、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40.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41.如何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
42.如何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现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
43.如何理解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
44.如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订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45.如何界定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损失是否是正常损失?
46.如何持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
九、强化组织保障
47.如何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
安康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问题解读
一、总体要求1.简要介绍《方案》的总体框架。
《方案》突出把准方向、提高站位,突出补短板、强弱项,突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突出抓落实、见行动,明确了我市国企改革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是面向新发展阶段指导我市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方案》共三大板块31条。第一板块 ,主要是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第二板块共7部分27条,主要是提出重点改革任务;第三板块4条,主要是组织实施和政策保障。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体要求。《方案》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强调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谱写安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中的带动作用。
(二)重点改革任务。《方案》针对结合安康国资国企实际,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提出从七个方面着手的重点改革任务。一是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主要包括编制国资国企“十四五”发展规划、战略优化重组和专业化整合、聚焦主责主业等内容。二是着力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加强董事会建设、经理层依法履职及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相关内容。到2022年,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筑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基础,推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及监督等内容,准确把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向,确保混合所有制改革依法合规,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主要包括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市场化用工、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等内容。五是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主要包括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职能、深化国资监管体制、优化评估监管模式、完善考核监督评价体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六是大力推进企业创新发展。主要包括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开展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等内容,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七是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主要包括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等内容。
(三)强化组织保障。《方案》对有关完善改革落实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部署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支持、强化督查考核、营造改革氛围等具体工作。
2.《方案》提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方案》提出,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统筹国有资本战略布局,实施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经营体制,探索符合安康实际的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发展新模式,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进一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3.如何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从战略上调整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加快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为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和重要保障,国有经济始终发挥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作用。但也要看到,我市国有经济布局结构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产业基础、重点领域、产业链层面的布局不足,在工业加工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布局短板,专业化整合有待进一步深化,关键核心技术严重不足,难以释放国有资本的功能作用。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方案》提出,围绕服务我市战略,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实体经济,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
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坚持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服务国家战略,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要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入,向我市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集中,向优势企业和优势主业集中,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作用,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要服务重大产业和区域发展战略,支撑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要提升国有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动 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与实体产业融合应用,加速国有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建立一批高水平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联盟、公共研发平台和高水平“双创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4.如何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作用?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国国有经济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的过程中,催生了一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国有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增强我市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全市国有企业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在国计民生基础保障、应急物资生产保供、保民生、保运转、带动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必须要牢牢把握新时代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的战略定位和使命担当,有效发挥国有经济在优化结构、畅通循环、稳定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着眼于国内外疫情防控和经济形势的变化,认真总结分析国有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反映出的优势、差距和不足,补短板、锻长板,完善国有企业在三大循环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的体制机制。要指导国有企业加强对保障和改善民生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短板,保障事关民生产品服务的供应与价格平稳,通过打造精品,提升服务水平,积极扩大居民消费,形成供需良性互动,助力真正实现经济社会循环的畅通,切实发挥国有经济在稳定增长中的带动作用。
二是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推动国有企业提前调整结构,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多措并举对冲疫情对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要着力实施“稳链”,指导国有企业实行多供应商策略,积极发展后备供应商,降低对单一供应商,特别是风险较大的海外供应商的依赖程度,保证原材料及时获取和供应,提升国有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增强国有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对风险和突发事件的抵御能力。要有效进行“补链”,加大在涉及国计民生、重大国家战略的行业领域、战略新兴产业布局,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顺应时代趋势,加快引领企业数字化变革,大力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发展,打造数字化解决方案,积极推进敏捷生产、自动化生产、智能制造,推进无接触式交付和不间断快速生产、供货。要不断“塑链强链”,支持国有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市场化方式带动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打通、连接各产业链条内乃至产业链条间的堵点、断点,降低断链断供风险对我国国有企业的负面影响。
三是要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贯彻落实好已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 年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国有企业存量土地中的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四是要通过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推动企业竞争力持续增强,提升发展质量。以主业做强做精为目标,积极推进专业化整合,以拥有优势主业的企业为主导,实现资源向优势企业、主业企业集中,切实解决重复投资、重复建设、同业竞争等问题。要支持市属企业、省属企业、驻安央企与民营企业及外资企业之间按市场化原则有序重组整合。
5.如何做强做优做精主业?
对国有企业实行主业核定管理,就是为了在落实好国有企业职责使命的同时,增强竞争优势,也是为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近年来,从“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四个方面,构建了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建立了市属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国资委投资监管底线,为市属企业投资行为划定了红线。但是也要看到,部分企业仍一定程度上存在聚焦主业不够、投资效率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对企业主业实施动态调整,严格实施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新增非主业投资,绝禁出现办社会职能。开展同质化、同类业务整合,把低效、无效资产向高效资产整合,将非主业、非优势的资产向主业、优势企业集中,把企业层级管控在三级以内,建立“一年预警、二年整改、三年退出”的亏损企业治理机制,消灭亏损源,杜绝形成新的“僵尸企业”。
6.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是什么?
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任务。近年来,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了重要突破和积极进展。《方案》明确提出,继续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市政社区分离移交、所办医疗教育机构深化改革工作。加快推动厂办大集体改革,2020年基本完成,2022年实现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全面收官。
7.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提出了一系列明确要求。2016 年国务院专门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提出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完成主体工作,2021年实行常态化移交。
三、着力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8.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有哪些重点改革措施?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即确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随着国企改革不断深化,我们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也逐步深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环节。多年来,在完善公司治理,特别是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方面做了不懈的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也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2015年8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 号)提出,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为新时代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提供了根本遵循。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正式印发,2018年1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具体要求和主要任务。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部署,为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广大国有企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通过公司制改革、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加强董事会建设、健全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为此,《方案》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一是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21 年研究制定市属企业党委落实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文件,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修订完善市属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等要求,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021 年市属企业和子公司要结合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实际,制订本单位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二是加强董事会建设。2021 年,制订市属企业董事会管理办法和董事评价办法等文件。建立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及后评估制度,落实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定期向国资监管机构报告工作制度,加强董事日常履职管理,建立董事履职报告工作机制,保障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到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权以及经理层选聘、考核和薪酬分配等职权,探索制定董事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和外部董事履职指南,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外部董事的选派,开展在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外部董事试点工作。三是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国有企业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严格落实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支持经理层按市场配置经营资源,应对市场变化,制定经营策略,组织生产,加强管理,应对风险。四是筑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基础。修订《市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管理办法》,到2022年完成市属企业公司章程的修订完善。按照“因企施策”、“一企一策”原则推进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建立起有效制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2021年全面完成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革。
9.全面梳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的短板弱项,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问题?
2016 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以来,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但从实践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重点关注的短板弱项。
一是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不够清晰。不同类型层级企业党组织的职责定位还不够具体明晰,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效率还不够高。如何处理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与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之间关系;如何将党管干部原则与利用市场机制选人用人相结合等问题,都还需不断探索。二是董事会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有的企业较长时间没有配齐董事。不少企业仍未建立起规范的董事会,董事会运作也有待规范。落实董事会职权的有效措施和途径还需进一步深入探索。三是经理层活力仍需进一步激发。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推进相对缓慢,职业经理人制度还没有试点,董事会对经理层考核激励的有效途径还需进一步破题。四是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普遍还没有完全到位。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机制还远远没有普遍形成,一些企业内部分配平均主义,“大锅饭”还较为突出,特别是没有赋予子企业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子公司的事项都由公司董事会决策,内部市场化机制的形成还有较大差距。五是监督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巡察、审计等监督主体协同性不够,企业内部监督体系有待完善。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定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日常管理、具体行权方式等需要明确细化。
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结合各地、各企业实际,向先进企业学习借鉴,梳理查找自身不足,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使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更加成熟定型,将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10.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有哪些重点改革举措?
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必须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建立公司各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确保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使各治理主体能够依法充分行权履职。
一是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写明党组织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运行机制、基础保障等重要事项,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二是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三是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前置程序要求。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订党组织前置研究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根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明确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范围,厘清决策权限,严格落实前置决策程序要求,保障党组织意图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四是支持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定,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授权决定公司重大事项。要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依法落实和维护董事会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五是健全完善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的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支持出资人监督、纪检巡察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六是推动党的领导与企业生产经营更好融合。坚持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
11.如何把握企业党组织、董事会和经理层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功能作用?
党组织在企业发挥领导作用。一是把方向。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企业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二是管大局。坚持在大局下行动,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是保落实。管干部聚人才、建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领导群众组织并发挥其作用,凝心聚力完成企业中心工作,把党中央精神和上级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董事会是企业的决策机构,发挥决策作用。一是定战略。研究企业战略发展等重大问题,制订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对战略实施进行有效推动、监控和评估。二是作决策。依法依规讨论决定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规定选聘和管理经理层,并督导经理层高效执行。三是防风险。完善企业内控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追责体系,识别研判、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其中,作决策贯穿于董事会发挥功能作用的各个方面。
经理层是企业的执行机构,发挥经营管理作用。一是谋经营。围绕落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分析研判形势和企业状况,谋划改进生产经营的策略和方案。二是抓落实。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合理配置人财物和信息资源,确保企业经营计划和目标有效达成。三是强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化解风险,确保企业运营管理体系规范有效运作。
12.如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要求?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决策管理,实现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2010年7月,《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正式印发,规定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集体决策的原则,明确制定实施办法的要求。2010年10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指导各级国有企业制定本企业实施办法,逐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三重一大”决策运行机制。为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国有企业党组织应通过制订完善本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权责划分要求,两者要协调衔接,使相关工作程序简明统一,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一是厘清“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权限。企业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三重一大”事项,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层)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层)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二是明确决策事项边界。按照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明晰“三重一大”事项与日常一般决策事项的边界,科学合理评估确定重大资金额度划分标准。三是制定决策事项清单。以清单的形式,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范围、确定标准、决策的责任主体等内容,将企业党组织、董事会、经理层的职权范围、决策事项的权限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并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和发展需要,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完善。
13.《方案》提出制订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企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在实践中如何具体把握?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此进一步明确规定,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应当由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等6个方面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主要是看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契合党和国家的战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否有利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对于集团公司和不同层级子企业,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应有所不同,不能搞“一刀切”。党组织既要把好方向又不包办代替,既不能缺位失位也不能越位错位。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不能代替其他公司治理主体决策。实践中,各企业要根据前述6个方面的事项范围,结合实际制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组织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既要把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公司决策重大事项前置程序,也要防止事无巨细、不加分辨地把大事小事都交由党组织会议讨论。
在清单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好两个事项边界。一是党组织研究决定事项与研究讨论事项的边界。按照最终决策主体唯一性原则,根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定位,该由党组织决定或者前置研究讨论的不缺位失位,该由其他治理主体决定的党组织也不包办代替。二是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与一般性经营管理事项边界。要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合理评估确定“重大”的划分标准,在清单中作出明确细化。在清单执行过程中,要加强跟踪督导,定期对落实情况、事项划分标准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需要,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其科学性、合理性,及时将相关新要求、新规定纳入清单,确保企业内部制度的一致性,提升政策执行效率。
制定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是厘清公司治理权责边界的重要工作,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各地、各企业要加强相关工作,注重总结交流经验,不断完善提高。
14.开展国有独资和国有合资公司外部董事试点,外部董事如何产生和管理?
专职外部董事是指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命,按照现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专职在企业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对专职外部董事的管理,应当按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外部董事选聘管理等有关制度,做到选聘规则更严、履职管理更严、考核评价更严,确保专职外部董事忠实维护出资人和任职企业的合法权益,站稳出资人立场。一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突出考察政治表现,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党政领导干部转任专职外部董事的,一般应当进行履职能力测试,通过测试的,列为考察对象。二要突出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评价。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会议、多维度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和履职台账等方式,开展履职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三要合理确定薪酬结构和水平。与其履职评价结果、岗位责任和贡献紧密挂钩联动,与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水平总体适应,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福利待遇。四要强化履职管理。除履行外部董事的一般职责义务以外,专职外部董事还应当发挥专职专责作用,一般每年在同一企业履职的时间不少于60个工作日,每年向派出机构报告本人的履职情况和任职企业的经营综合分析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本人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异议、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内控体系的严重缺陷、审计发现的重大风险、董事会运行的异常情况等。五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通过谈心谈话、考察考核、列席会议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考察专职外部董事,推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六要加大岗位适应性、专业化培训力度。组织召开培训班、座谈会、沟通会、研讨会等,及时向专职外部董事传达宣贯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资监管要求,通报需要外部董事关注的有关问题,开展政策指导,强化专业训练,提供履职支撑和服务保障。七要加强专职外部董事队伍党的建设。持续强化理论武装,严格党内政治生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15.《方案》提出到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具体如何理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6号)等文件精神,明确必须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董事会,并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董事会对出资人机构或者股东会负责,依法依规对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作出决定或者进行审议,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功能作用。对规模小、投资少、业务单一的国有企业,结合实际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或者实行执行董事制度。对于本来应设立分公司,但由于税收或其他原因设立了全资子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少或者主要是成本中心性质的,也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决策程序,实行执行董事制度,不设董事会。除之外,应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具体某一子企业是否设董事会,企业集团公司应从出资人角度统筹依法决策。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可供参考的实践做法:
一是合理设置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一般由7名至13名董事组成,其中,内部董事一般为3人至4人,包括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和1名职工董事;外部董事(含股权董事)一般为5人至7人,包括出资人机构派出的外部董事和战略投资者派出的股权董事。国有全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会席位分配,一般依据出资比例协商确定,保持股东出资比例与董事会席位大致相当。董事每个任期不得超过3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委派或者选举可以连任。外部董事在同一企业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6年。
二是选优配强董事长。国有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由一人担任,既是董事会建设第一责任人,又是党组织带头人,地位重要、职责重大,人选不能降格以求,应当具备董事长和党组织书记两个职务所要求的条件和能力,必须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自律,善于统领全局、协调各方,善于抓班子带队伍、聚人才强党建,具有敏锐的市场洞察力、果敢的战略决断力和坚忍不拔攻坚克难的推进力,能够把好企业改革发展的“舵”。
三是确保董事会专业经验的多元化和能力结构的互补性。统筹考虑企业战略发展需要、行业特点和内部董事的业务专长,董事会应当科学合理搭配富有企业领导经验,熟悉宏观经济政策,熟悉任职企业主业、相关产业或者行业技术,以及拥有财务金融、资本运作、风险管控、国际化经营等方面专长的外部董事(股权董事)。战略投资者应当委派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强、具有一定职务层级的人选担任股权董事。
16.《方案》提出要加强董事会建设依法落实董事会职权,都有那些具体权利?
落实董事会职权,是推进国有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核心内容,是确保董事会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基础。2015年8月《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方案》明确提出:我市国有企业到2022年要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全面依法落实董事会重大事项决策、经理层选聘、考核评价和薪酬分配等职权,应由董事会决策而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不具法律效力。
落实董事会职权,对于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发展内生活力、实现国资监管模式深层次变革作用重大。一是落实中长期发展决策权方面,发挥董事会在战略谋划方面的主观能动性,编制五年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使战略规划更加聚焦高质量发展,投资更加聚焦战略目标,新业务培育更加聚焦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二是落实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权方面,结合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办法和职业经理人市场化改革,制定符合市场化要求的经理层成员选聘办法、业绩考核办法,完善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负责经理层成员选聘、业绩考核、薪酬管理工作。三是落实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方面,对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资委相关规定,制订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组织实施,探索更加灵活更加市场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四是落实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方面,董事会根据授权决定公司担保、公司债务风险控制水平、对外捐赠等重大财务事项,建立完善配套风险防控制度,落实风险管控责任,进行规范管理。
国有企业各级子企业一般是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和利润中心,比集团层面市场化的需求更高,应当进一步激发子企业的发展动力和活力。各层级的重要子企业,凡是有董事会的,应依照公司法,全面落实董事会的各项权利。实际上是将各项权利,在各层级重要子企业层面全部推开。这将是充分发挥董事会作用的重要改革举措,将有力提高各层级企业的决策能力,使各级法人更加充满活力和竞争力。
17.《方案》提出要全面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具体如何落实?
董事会应当尊重和支持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经营管理作用,保障总经理依法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加强对经理层的工作指导。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定部分事项或行使部分职权,是提升企业自主经营能力、提高决策效率的有效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建立规范的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
目前,国有企业董事会授权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一方面,部分企业存在党组织前置过多过细、董事会授权不足等情况,总经理或经理层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小,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影响经营效率。另一方面,有的企业也存在过度授权、授权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董事会授权完全等同于放权,相关责任存在缺位。国有企业要健全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的管理制度,依法明确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原则、事项范围、管理机制、权限条件等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充分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
一是明确授权责任。授权决策事项,如出现重大问题,董事会作为授权主体的责任不免除,“授权不授责”。如果经理层在行使授权过程中,确有主观过错或者失职渎职、违法违规情形的,董事会应依法追究其责任。如果经理层超越权限决策,董事会不承担责任。二是科学确定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认真研究,合理确定授权具体事项、明确授权额度范围,保留必要权利。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的集体形式进行研究决策。三是加强授权管理。总经理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情况。董事会应建立完善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的基本原则、授权权限、相关义务责任及有关程序要求。四是强化工作监督。建立健全授权事项跟踪报告、监督检查考核等授权后管理机制,根据授权执行监督情况,适时动态调整授权权限及要求,确保授权合理科学有效。
18.如何理解和推进国有企业经理层成员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主要针对不少国有企业对经理层成员无任期、无契约、有契约但不具体、契约执行不严格等一系列突出问题,提出了更加符合市场化改革方向的规范性要求。通过明确任职期限、岗位职责、签订并严格履行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等契约、刚性考核和兑现等要求,强化经理层成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等。特别是突出强调考核结果不仅影响收入的“能增能减”,更要影响职务(岗位)的“能上能下”,确保发挥契约化管理的重要作用。
原则上国有企业的经理层成员应全面推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从企业范围上应推尽推,从人员范围上做到全覆盖。同时应从严掌握、合理确定并明确经理层成员职数,明确并细化岗位职责及分工,按照“一岗一责”原则建立岗位说明书和岗位聘任协议。岗位说明书要对岗位信息、岗位目标、岗位职责、工作关系、工作条件、任职资格等内容进行清晰界定。经理层成员分工原则上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岗位聘任协议主要明确经理层成员任期、行为规范及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约定奖惩依据、离职或解聘条件、责任追究等条款;经营业绩责任书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主要明确经理层成员的考核内容及指标。
对于已建立董事会的企业,一般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对于未建立董事会或董事会不健全,可由控股股东代表与总经理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总经理与其他经理层成员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对于采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经理层成员,实行年度考核、任期考核“两期考核”,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原则,明确不同周期的考核定位和要求,突出高质量发展考核。任期(三年)经营业绩考核重点关注价值创造、中长期发展战略、风险控制类内容,年度考核应有效分解和承接任期经营业绩目标。考核内容上,根据岗位职责及工作分工,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导向,实行“一人一岗、一岗一表”的个性化考核。
19.如何理解依法落实出资人的有限责任?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依法落实出资人的有限责任,是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坚持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的体现,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更好推进政企分开。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属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当时,国营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企业按照政府指令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具有独立地位,政府对国有企业实际上承担着无限责任。经过多年的改革,我们逐步理顺了并建立了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确立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并为此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和探索,在实践中真正实现出资人(包括国资监管机构及各层级国有企业)承担有限责任,这是政企分开的重要基础,也是重要的基础性标志。二是维护国有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总体上已与市场经济相融合,强调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利于强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强化国有企业的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国有企业集团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对其子企业履行股东权利,不干预子企业经营自主权。三是建立健全优胜劣汰机制。市场经济强调优胜劣汰,国有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同样要遵循优胜劣汰的规律。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不再像传统体制下的“父爱主义”给予救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债务和亏损在出资范围内依法承担有限责任。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等情形,可按照《企业破产法》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破产。
20.在继续完成公司制改革方面还需要做哪些工作?
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组织形式,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目前,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企业仍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未完成公司制改革,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所监管企业也存在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完成这些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对于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接下来的公司制改革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规范操作防范风险。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做好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向职工群众充分阐明改制的重要意义,保证职工队伍稳定,努力营造支持改革、拥护改革的良好氛围。二是着力转换体制机制。公司制改制不是简单“翻牌子”,企业要以改制为契机,完善公司治理,深化三项制度改革,真正形成“三能”机制,建立市场化体制机制。三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四同步”、“四对接”。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改制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四、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21.如何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
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优化布局、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采用改制上市、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新设、市场化重组、基金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但也应看到,国有企业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社会上还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存在片面认识,操作中还存在股权结构设计不合理、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管控方式未随股权结构不同而差异化等问题。
把握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务求改革实效,避免盲目性,避免“一混了之”,要“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三因三宜三不原则”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
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就是要结合地区实际、行业特点、企业现状,以发展战略为引领,以解决企业体制机制问题为导向,坚持实事求是,充分研究论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宜改则改。
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就是要结合企业功能定位与分类,聚焦企业主责主业,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也可以相对控股,需要参股的也可以参股;主业处于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应当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具备条件的公益类国有企业根据不同业务特点,有序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不搞拉郎配,就是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操作为主要途径,把“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合作伙伴作为首要选择标准。不搞全覆盖,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国企改革的全部,不能一概而论要求全部的国有企业都要进行混改。要坚决避免采用“运动式”“一刀切”方式推进混改,要坚决避免跟风混改、盲目混改,绝不是“一混就灵”,更不能“一混了之”。不设时间表,就是要坚持宜改则改,成熟一个推进一个,不能片面以混改户数、比例、进度等作为衡量混改成效的主要指标。
五、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
22.如何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加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国有企业要在破解‘能上不能下’上积极探索,要按市场规律对经理层进行管理,立下军令状,明确责权利,干得好就激励,干得不好就调整,畅通‘下’的渠道,实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要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企业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依法行使内部薪酬分配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国有企业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指明了正确方向。
近年来,广大国有企业持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薪酬分配和劳动用工机制、开展中长期激励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显著成效。但也要看到,管理人员“难下”、员工“难出”、收入“难减”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有些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仍然比较僵化、利益相对固化、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尚未彻底改变,运营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就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重点提出了以下要求。一是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要强化国有企业财务刚性约束,改革行政化管理思维和方式,强化资本纽带关系,切实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形成反应灵敏、运行高效、充满活力的市场化机制。二是全面推行市场化用工。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化招聘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骨干人才的政策机制。深入推行国有企业市场化用工制度,到2022年逐步健全员工公开招聘、管理人员竞争上岗和不胜任退出等机制。三是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推行全员绩效考核。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关键人才、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和一线关键苦脏险累岗位倾斜。2021年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进落实竞争类和符合条件的功能类、公共服务类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规范有序实施周期预算管理。四是进一步规范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国际惯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补贴体系,加快修订完善我市相关制度,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有关规定,梳理和规范我市各类补贴,明确并依法公开补贴的各类信息,做好补贴通报工作。对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国有企业,建立合理、稳定可靠、公开透明的补偿机制。
23.如何统筹推进市场化用工制度和薪酬分配机制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分类指导,完善企业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依法行使内部薪酬分配权,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既符合市场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方案》对企业用工、薪酬分配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总体是要激发活力、提高效率、规范有序,建立完善市场化用工和薪酬分配制度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市场化用工机制,把好入口、畅通出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明确提出要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随后国务院又制定出台了规范国有企业招聘用人等政策意见。在优化用工配置方面,企业招用工要按照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要求,坚持按需设岗、人岗匹配原则,优化组织机构和岗位设置,优先盘活人力资源存量,严把招聘入口关,重点延揽、引进企业亟需的关键岗位和核心技术人才。在畅通退出渠道上,企业既要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性,又要兼顾流动性,依法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管理机制,改变僵化的用工体制,畅通出口。特别是对于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40条中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失职、不胜任等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予以退出。在规范人才流动方面,要加强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核心关键人才离职制度,依法建立完善竞业限制制度,对于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3条竞业限制情形的,要依法约定竞业限制条款,防止人才无序流动。
二是建立完善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以及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等政策文件都对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等提出要求。企业要根据发展战略、行业竞争力、盈利能力等实际,准确定位企业薪酬战略,提升人力资源效率。要以岗定薪、易岗易薪,内部薪酬设计着力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优化调整薪酬结构,科学设置岗位薪酬固浮比。全面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按照生产、研发、营销、管理等不同岗位分类确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绩效考核指标,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企业薪酬分配要向一线职工、技术工人倾斜,集团总部工资增长不得超过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年度工资总额增加部分要更多用于一线职工特别是技术工人,保证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其中,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高技能领军人才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落实经济待遇。
三是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等政策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制定出台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实现监督管理工作政策衔接、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加强企业津补贴和福利管理,抓紧制定出台做好国有企业津补贴和福利管理的政策意见,解决政策“模糊地带”和“真空地带”,维护工资性收入在收入分配中的主体地位,促进福利待遇与工资性收入相统筹。
24.工资总额备案管理的主要举措是什么?
工资总额备案制是在坚持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的前提下,对我市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其核心内容是国资委将出资人直接调控企业职工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职权授予企业董事会,由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依法自主履行本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并将相关管理情况报国资委备案。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调整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推进符合条件的功能类、公共服务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备案制,规范有序实施周期预算管理。对具有创新要求高、当期收益不确定等特点的国有企业,支持其建立与行业特点相适应、更具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的工资总额动态调整机制。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按业绩贡献决定薪酬的分配机制,推行全员绩效考核。
六、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25.如何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
《方案》提出,要按照向管资本为主转变监管职能的要求,大力推进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多方位转变,更加注重基于出资关系,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更加注重事中事后、分层分类,更加注重提高质量效益,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强化监督协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提高监管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重点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一是转变国资监管机构职能。按照落实职能转变要求,突出五项职能,即管好资本布局、资本运作、资本回报、资本安全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梳理优化国资监管机构内设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针对多元投资主体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治理特点,探索差异化监管方式。二是“一企一策”分类监管。在竞争类、功能类和公共服务类分类管理基础上,结合多种股权结构、组织形态等情况,细化国企分类,优化国资监管。引导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在三项制度上率先寻求突破。三是优化监管方式。以国资监管机构权力责任清单为基础,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优化,厘清职责边界,将不该有的权力拦在清单之外,保证清单内的权力规范运行。国资监管机构依据股权关系依法依规向所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更好体现出资人意志。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全面完成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切实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四是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突出“两利”(利润总额、净利润)“四率”(营业收入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探索推行分类核算和分类考核,统筹考虑企业承担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服务区域发展战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等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健全“一企一策”差异化考核指标体系,2022年实现科学精准考核。五是切实提高质量效益。完善市属企业全面预算、决算管理制度,强化刚性约束,提高质量水平。支持企业深入挖掘市场潜力、积极开发增量市场,培育新的增长点。推动企业大力压缩一般性管理费用和非生产性支出,持续加大“两金”压降力度,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六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分类管控企业负债规模,建立“一企一策”负债预警机制,实行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加强对资金占用规模大、回收期长的业务管控,确保现金流安全。将依法合规管理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落实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完善风险防控责任体系。七是强化监督与责任追究。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筑牢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第一道防线。严格责任追究,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八是着力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加大对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属企业的指导监督力度,坚持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强化监督协同。强化对贯彻落实国资监管法规、政策的监督检查,着力做好制度、规划、业务、改革和项目“五个对接”。
26.如何理解和实现到2022年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明确,健全国有资产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目前,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但是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相比,制度供给仍相对短缺,特别是法律法规层面制度较少,规章规范性文件存在一定交叉重复、体系性不强,监管权力行使保障方面的文件较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工作。
《方案》提出到 2022 年基本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上述问题的需要,同时,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组成部分,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一要求,也是《方案》在总体要求中提到的在形成更加成熟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的客观要求。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27.如何推进国资监管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
《清单》主要有4方面特点。一是坚持权责法定。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列入《清单》的事项均为《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文件明确赋予国资委履行的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没有法定依据的工作事项不列入。因此,《清单》具有一定稳定性,只有当法定权力出现变化时才作出相应调整。二是坚持全面履职。牢牢把握直属特设机构的定位,对照法律法规和国资委“三定”规定,逐项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已在清单中予以体现,确保法定重要职责无遗漏。三是坚持突出管资本。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部署,围绕管好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突出重点职能,更多采用市场化、法治化、信息化的监管方式,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四是坚持放管结合。按照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的要求,在权责事项的履职方式中明确了加强监管的方法和途径。
28.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方案》提出,加快国资国企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实时在线监管,全面规范企业财务、产权、投资管理行为。要着力打造事前制度规范、事中跟踪监控、事后监督问责的完整工作链条,既做好精简优化的“减法”,又做好加强监管的“加法”,有效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监管效能。
在事中监管方面,一是加快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整合信息资源,统一工作平台,打造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信息化监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中央、省、市三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的全国性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二是加强对重点业务、关键环节的实时动态监管。上线运行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覆盖产权流转全过程,提高系统发现问题和风险预警能力。以产权登记管理为基础,对资产评估、进场交易、债券发行等经济行为进行监管,对企业形成有力约束。完善投资监管信息系统,强化投资预警分析,着力做好重点行业、重要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监测。三是加强对企业财务风险的跟踪管控。优化动态监测分析,逐月跟踪企业运行情况,对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问题苗头及时关注提醒。加大对金融衍生业务、债务风险、融资性贸易风险防控的日常监督力度。加强总会计师委派管理,强化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履职责任。四是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指导市属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报告工作机制,强化重大风险过程管控,做到提前识别、及时预警,有效防控重大风险。完善内部审计领导和管理体制,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推动内部审计监督关口前移,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常态化,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
在事后监管方面,一是开展综合检查。围绕企业改革重点领域、关键业务和重要环节,结合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新要求,开展对企业落实国资监管政策制度和重大工作部署情况的综合检查,促进企业规范经营投资行为,及时堵塞管理漏洞。督促企业做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企业、随机抽查评估项目的方式,每年对企业开展资产评估专项检查。建立3年一轮的企业产权登记核对机制,借助外部机构数据提升核对准确性。开展重大投资项目随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决策、执行和效果等,发现问题及时提示。加强对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效能的检查评估,对审计整改情况抽查复核,确保整改到位。开展专项财务检查,督促企业整改通过决算等途径发现的财务管理问题。三是建立后评价工作机制。要求企业每年编制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报告,并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指导企业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选择部分重大投资项目开展后评价。开展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评价,指导企业做好内控体系建设工作。四是加大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境内境外重大典型违规案件,严肃追究违规“触电”人员责任,加大共性问题核查力度,建立完善资产损失及损失风险报告制度,切实防范经营投资风险。建立禁入限制“黑名单”制度,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和风险提示、责任约谈等机制,切实发挥监督追责“治已病、防未病”的提示预警作用和“四两拨千斤”的遏制教育作用。
29.如何切实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3 号)提出,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通过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对企业重要领域的在线实时动态监管,切实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是改进和完善国资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和监管水平的重要手段。企业依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可以更加高效地对不同层级的企业实现全面管控,也是企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载体。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切实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全面完成国资国企实时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
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倒逼国资监管业务升级,倒逼企业完善内控机制,确保监管到位,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创新方式方法,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融合共进,实现更及时、更精准、更有效地监管,以信息化、智能化促进国资国企监管与运营方式现代化。三是切实加强对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投资和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物资采购、全面风险管理等管控信息系统集成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探索在督促落实、发现问题、防范风险、形成震慑等方面监管合力。
30.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的标准和重点是什么?
《方案》指出,对不同功能定位、行业领域、发展阶段的企业实行差异化分类考核。统筹考虑国有企业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将落实宏观调控政策、科技创新、引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为落实《方案》要求,针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要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合理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重点,年度主要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运营效率、精益管理水平和价值创造能力,任期主要考核资本回报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服务类企业,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和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对功能类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对科技进步要求高的企业加强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等指标的考核。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重的企业,加强重点专项工作和重大改革任务阶段性成果的考核。对处于特殊发展阶段和重大结构调整期的企业,根据企业功能定位、改革目标和发展战略,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可以“一企一策”确定。在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将继续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调整优化经管业绩考核体系,结合企业发展目标,不断深化分类考核,有效激发企业活力。
31.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境外投资运营风险主要有哪些方面重点内容?各类风险管控主要有哪些要求?
强化风险意识,守住风险底线,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是企业稳健经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石。《方案》指出,要加强各类风险管控,聚焦企业债务风险、投资风险、法律风险、金融风险、境外投资运营风险等,强化实时监测预警,及时排查处置风险隐患。
关于债务风险。债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因过度使用财务杠杆、债券超量发行及重大经营损失等导致发生债务违约的风险,其中债券违约由于受资本市场关注度高,一旦发生会对企业本身甚至相关国有企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债务风险主要管控要求:一是高负债率企业要全面加强预算、投资和监督管理,推动高负债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二是要严禁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和空转、走单等虚假贸易业务,债务风险管控企业不得因开展 PPP 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
关于投资风险。投资风险主要表现在企业投资风险管控能力不强,投资决策科学性不够,落实主责主业要求还不够到位,过度依赖举债投资,盲目追求发展规模,对PPP项目和金融类业务仍存在较强的投资冲动等方面,为企业带来风险隐患。投资风险主要管控要求:一是企业要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定位,聚焦主责主业,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责任,认真进行投资可行性分析,在投资并购等重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报告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备支撑材料;加强投资决策授权、投资项目实施以及后评价的风险管控;建立投资和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强化投资监督手段,提高抗风险能力。
关于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企业在合同履行、投资并购、融资担保等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而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贯穿企业决策、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各环节。法律风险主要管控要求:一是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顶层设计和推动。二是持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对经营管理重大事项的法律审核把关,确保重要制度、经济合同、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全覆盖。三是加强案件管理,强化重点案件督办,深入分析发案特点及原因,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形成以案促管工作机制。四是健全以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务管理机构,充实法治工作队伍,提升专业能力水平,有效防控法律风险。
关于金融风险。金融风险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管理基础薄弱、资产质量不佳、风险管控较弱、服务主业作用不突出等问题和风险。金融风险主要管控要求:国有企业开展金融业务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完善法人治理,规范决策程序,健全内控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各项金融业务。要建立从集团公司到金融子企业的多层次风险防控体系,切实构建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金融业务运行监测体系,加强对金融子企业财务、业务和风险等信息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要定期梳理、分析和排查金融业务面临的风险隐患,制定预案和整改措施并及时处置化解,守住风险底线。
32.如何强化企业法律合规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要强化企业合规意识,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市国资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省相关要求,多措并举推动国有企业持续强化法律合规管理。根据省《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国企建设的意见》《省属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制度文件,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统筹谋划。建立以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三项法律审核制度为核心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持续提升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水平,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保障。
坚持依法治企、合规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实现永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国有企业必须把强化法律合规管理作为加快提升竞争软实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提供有力支撑保障。一是切实落实主体责任。通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不断增强企业领导人员法治理念。强化责任追究,对违法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领导人员,严格追究责任。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为明确法律顾问职责定位、工作规范、方式内容提供制度保障。持续提升法治工作水平。三是加快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措施,加强重点领域合规风险防范,努力培育合规文化。四是不断夯实法律合规工作组织基础。建立与企业经营规模、市场地位和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法务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法务人员。抓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法律合规风险防控,持续提升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33.如何完善企业内控体系?
企业内部控制是为了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正常有序,应对潜在风险采取的一系列制度流程。完善内控体系对于国有企业强基固本,提升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完善企业内控体系,需突出四方面重点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内控体系。从优化内控体系、强化集团管控、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监督评价体系等方面,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二是加强内控体系有效执行。聚焦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加强重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管控,形成相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刚性约束。将信息化建设作为加强内控体系刚性约束的重要手段,推动内控措施嵌入业务信息系统,推进信息系统间的集成共享,实现经营管理决策和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因素。四是突出“强监管、严问责”。以监督问责为重要抓手,通过加强出资人和企业监督评价力度,强化整改落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的动态优化机制,促进国有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
34.如何加强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监督力量的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管效能?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资监管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国发〔2019〕9号)等中央、国务院制度文件中均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高效协同的国资监督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协调机制,推进出资人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统筹衔接,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提高监督效能。
要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探索建立出资人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的问题线索的双向移送机制及沟通会商机制,共享监督资源和成果,协同推动国有企业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及国资监管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监督效能。二是加强对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构建审计移送事项协同办理机制、审计问题整改检查复核机制,强化与审计监督常态化沟通对接,形成审计问题整改工作闭环,进一步夯实审计问题整改成效,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实现审计监督与国资监管良性互动。三是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等信息;认真处理人民群众关于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检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有效保障社会公众对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融合共进,实现更及时、更精准、更有效地监管。
35.如何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明确要求“企业集团应当建立涵盖各治理主体及审计、纪检监察、巡视、法律、财务等部门的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了明确部署,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体系,筑牢国有资产安全防线。要重点做好以下七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组织对内部监督体系的统一领导,落实各级党组织的监督责任,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上级一把手要管好下级一把手,在重点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监督的同时,通过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小组、监督委员会等形式,将企业纪检监察、巡察、内控、审计、财务、法律、人事、党建等企业内部监督力量有效整合贯通起来,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问题移送、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对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监督全覆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国有企业得到全面落实。二是强化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对经理层的监督,增强内部监事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促进发挥各治理主体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重视职工民主监督,积极发挥职工董事、监事在参与公司决策和治理中的作用。三是加强财务、法律等业务监督,及时发现、反映、纠偏和警示业务条线监管中的风险和问题,进一步发挥总会计师、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活动的财务、法律审核把关,提升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系统性。四是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将风险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切实全面提升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五是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党组织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下的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拓展内部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突出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强化整改落实与结果运用,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六是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责任追究工作规则和违规线索移送、办理反馈等工作机制,推动追责工作责任主体全级次覆盖,加强追责职能部门建设,形成分工明确、配合联动、齐抓共管的协同体系。七是深入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监管信息化建设与业务经营融合共进,增强内都监督的时效性,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36.如何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以下简称63号文件)也对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提出明确要求。《方案》明确提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面建立覆盖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快推进组织体系建设,完善追责工作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健全责任追究组织体系,科学设立或明确具体部门承担责任追究工作,压实责任追究主体责任,实现监督追责组织体系全覆盖。配齐配强配优工作队伍,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完善联合实施、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巡察、审计、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努力提升工作信息化水平,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实现损失风险动态监测和责任追究工作全流程信息管理,确保形成职责明确、流程清晰、规范有序的责任追究工作机制。
二是持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全面覆盖和有效约束。加快构建内容协调、流程清晰、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细化各类经营投资责任条款和清单,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划分资产损失标准,规范责任追究工作流程,研究制定损失认定、责任认定等实施细则,实现责任追究工作标准一致、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确保完成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及国有企业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全覆盖目标。
三是坚持分级组织分类处理,扎实做好违规责任追究工作。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要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界定责任追究工作职责,分级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要坚持违规必究,追责必严,切实增强对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定性、定损、定责等关键环节的指导把关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要加强案例通报,在适当范围总结、通报及公开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处理情况,以案为鉴,发挥“追责一个、警示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是坚持纠建并举,健全以追责促发展的长效机制。国资监管机构、国有企业要注重做好监督追责“后半篇文章”,把追责成果转化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监管效能。要以追责促追损,及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入开展共性问题核查,排查问题隐患,预警提示经营风险。要以责任追究为重要抓手,通过惩治教育和制度建设相结合,强化国有企业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合规履职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有效促进企业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37.如何建立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打造阳光国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依规、及时准确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和监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以及管理框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实施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的措施。《方案》要求,为强化社会监督,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到2022年实现信息公开全覆盖。
要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公开责任。明确企业是本企业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信息公开,指导所属分、子公司的信息公开工作。把企业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牵头部门,落实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二是细化公开要求,建立公开目录。全面梳理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明确的企业信息公开要求,依法确定企业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本企业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主动公开的内容、形式、载体、公开时间和频次,以及责任部门等。其中,竞争类企业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功能类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和行业特点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公共服务类企业要重点加强对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完善公开流程,强化审核评估。在开展企业信息公开的同时,要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企业商业秘密。为此,需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发起、审核、批准、发布等环节的责任部门、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进一步夯实信息产生部门、保密部门以及舆情监测、风险防控等部门责任,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核和风险评估。四是统筹传播资源,丰富公开方式。充分发挥企业门户网站“第一公开平台”作用,在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或专题,集中发布企业公开信息。积极探索应用方便快捷的公开渠道,发挥企业“两微一端”等网络传播平台作用,方便社会公众知悉、查阅企业公开信息。根据公开工作需要,可统筹利用企业信息公示、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企业新闻宣传、活动推广等资源,做好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七、大力推进企业创新发展
38.如何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增强自主创新发展能力。积极推动市属企业与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提高技术水平。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推动各种创新要素向创新型企业聚集,通过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创设服务链、重塑价值链,实现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坚持市场化、去行政化,推动企业再造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推进企业管理创新,优化岗位,提升效能。鼓励企业通过市场化引入创新人才,建立创新奖励机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主要从三个方面推动,一是加快商业模式创新。鼓励能源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建筑施工、健康医疗、文旅金融、交通水利、粮农果林等企业,通过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创设服务链、重塑价格链,向系统集成商、综合服务商转型,实现柔性生产。二是推动技术创新。加快推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基础创新体系,发挥龙头国企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的领军作用.充分发挥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三是持续推进管理创新。2020年启动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推动国有企业数智化转型,运用现代管理理论,持续更新管理理念,推动国有企业管理向科学化、精细化、柔性化梯次迈进。
39.在国有企业开展对标一流企业管理提升行动有那些重点任务和主要安排?
对标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对标一流为出发点和切入点,以加强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建设为主线,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实际和管理提升需求,明确把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实现企业总体管理能力明显增强,推动部分国有重点企业管理达到或接近一流水平作为主要目标。在统筹考虑国有企业管理实际和一流企业的成功管理经验基础上,明确将八个领域的管理提升作为重点任务:一是加强战略管理、提升战略引领能力。二是加强组织管理、提升科学管控能力.三是加强运营管理、提升精益运营能力,四是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五是加强科技管理、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六是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合规经营能力。七是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升科学选人用人能力。八是加强信息化管理、提升系统集成能力。国资委已研究出台文件,明确相关内容,部署开展对标提升行动。考虑到对标提升行动时间长、任务重、环节较多,将对标提升行动分为研究部署、组织落实和评估深化三个阶段,突出各阶段的工作重点,确保对标提升行动渐次推进、有序实施。在整个行动中加强督促指导,搭建企业之间沟通交流平台,做好先进典型推介宣传,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加强对标提升行动的实时跟踪、推动促进和支持保障。三年行动结束后,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强企业管理工作。
八、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
40.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如何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巩固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成果,深化破解制约国有企业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把党的组织优势更好转化为竞争优势发展优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政治建设。要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建立完善跟进督办制度,建立国有企业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企业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确保国有企业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始终听党话、跟党走,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始终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的手中。
二是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要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找准企业基层党组织服务生产经营、凝聚职工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着力点,推进基层党建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手段创新,切实发挥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文件,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科学确定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选贤任能制度,建立完善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强化激励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制度,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
四是激励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担当作为。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鼓励在企业家教育培养、管理服务、正向激励等方面,探索更为市场化的方式。对敢于负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企业领导人员,依照“三项机制”,给予更大力度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程序合规的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正常损失,按商业原则公平判断是非,以较长周期客观综合评价功过。
五是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在深化改革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建设和国有企业改革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企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切实加强。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落实“一带一路”倡议时,无论改革怎样深入、企业资产怎样重组、产权关系怎样变化,都必须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不能随意撤裁党的组织和党务工作机构,随意削减党务工作人员和党组织工作经费。
41.如何建立完善第一议题制度?
“第一议题”是国有企业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制度安排。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要建立和完善好这一制度,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行动,坚定扛起为党分忧、为国尽责的政治担当,增强拥护核心、跟随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一是强化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组织会议第一议题,认真传达学习,结合实际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规定完成时限。党组织会议在研究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作出决策时,要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对标对表。
二是加强督导。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及时对标梳理、督导推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按照有没有学习研讨、有没有贯彻措施、有没有督导推动、有没有跟踪问效“四项标准”,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报送、定期报告、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坚决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落到实处。
三是强化责任。将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工作情况纳入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主动、不积极、行动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查处、通报曝光。
42.如何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现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必须抓责任人;要用好考核评价这个指挥棒,既报经济账、又报党建账,把党的建设考核同企业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经营业绩考核衔接起来,同企业领导人员任免、薪酬、奖惩挂起钩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开展国有企业党建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同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破解多年来国企党建考核难、难考核问题,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一是健全责任体系,明确党建责任“抓什么、怎么抓”。明确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直接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等各责任主体的具体内容,以及追责问责的具体情形,构建党组织管总、部门协同、层层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责任全覆盖,推动形成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党建责任制考核与经营业绩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考评一起,共同构成了对企业的全方位评价体系,强化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导向,推动企业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治企兴企经济责任一并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两手抓、两手硬。
二是创新考核机制,解决党建责任“考什么、怎么考”。突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国企党建会议重点任务,围绕“大党建”工作定位,把促进生产经营、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坚持集中考核与日常了解相结合,统筹运用综合研判、满意度测评、定量评价等方式,全面了解企业强基固本的实绩、党建与业务融合的成效、党员群众的感受。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解决党建责任“考完怎么办、质量怎么提升”。“一对一”向企业反馈考核结果,实事求是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企业举一反三、真改实改,对考核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攻关,从面上进行指导。做好奖惩兑现、激发内生动力,把考核结果同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挂钩,强化“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理念。
下一步,要适应国有企业改革新形势,突出考精考实考好,持续优化指标完善机制,以党建责任制考核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同频共振、共同提升。
43.如何理解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从严管理,又要关心爱护,树立正向激励的鲜明导向,等等。这些重要要求,是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的根本遵循。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从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出发,完善了有别于党政领导干部、充分体现中央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印发以来,根据《规定》精神,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切实建好、用好、管好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取得重要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要求,准确把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责定位,结合企业实际不断探索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完善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机制。突出党性教育和理论武装,重中之重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固信念之基,补精神之钙,铸忠诚之魂。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企业领导人员把建设一流企业作为矢志不渝的职业理想和人生追求,以高境界、大格局治企兴企。坚持实践成才主渠道,有计划地安排“好苗子”到市场前沿、困难企业、艰苦地区、吃劲岗位“墩苗壮骨”;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培养性交流和多岗位锻炼,特别是对发展潜力大的,及时放到市场开拓、改革攻坚、扭亏脱困、跨国经营等关键岗位,锤炼企业家综合素养。注重培养熟悉生产经营、善于做党建和群众工作的复合型领导人员。二是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完善事业为上、以事择人、人岗相适的选拔任用机制。突出政治标准,强调专业素养,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具有较强改革创新能力、把握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规律能力、经营管理决策能力、防范化解市场风险能力,特别是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重大贡献,在市场开拓前沿、经营困难企业作出突出业绩的企业领导人员,及时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领导人员发现出来、使用起来。三是完善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结合起来,既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又从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属性出发,强化市场化选人用人,准确把握市场规律,对经理层成员全面实行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干得好就激励,干得不好就调整,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注重面向市场选聘企业发展急需紧缺的领导人员。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原则,积极在具备条件的企业选聘职业经理人,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加大优秀年轻领导人员选拔力度,确保从集团总部到各级企业,每一层级都掌握一定数量、熟悉不同专业领域的优秀年轻人才。坚持全面从严管理监督企业领导人员,对不担当、不干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人,坚决调整淘汰。四是突出价值贡献,完善方式多元、合理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健全企业领导人员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绩效贡献为依据,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薪酬水平,并与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做到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合理拉开薪酬分配差距,注重向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人员倾斜。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中长期激励力度,完善有利于激发活力、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中长期激励体系,充分运用股权、分红、员工持股等多种激励措施,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积极探索项目跟投、超额利润分享等激励手段。大力宣传企业领导人员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营造尊崇创新创业、礼赞企业家精神的浓厚氛围。
44.如何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制订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
2016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针对一些干部“为官不为”的问题,要求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培训,要把严格管理干部和热情关心干部结合起来,做到“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
制定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要紧紧围绕“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坚持“四看”标准,合理划定界限:一看是出于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即是为了国家整体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还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二看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即是尚未明确规定前因积极探索造成的无意过失还是明令禁止后的故意违规;三看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即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程序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四看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即是遵守党纪和法律前提下的工作失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过程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减轻处理:一是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或者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为目标的;二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三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四是没有为个人、他人或者单位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五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影响恶劣的。
同时,制订尽职合规免责事项清单要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开拓新领域、发展新业务的需要,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及时完善补充,为广大党员干部提供行为准则。符合清单中有关情形、给予容错的干部,除明确规定外,在党风廉政考核、年度考核、综合考评、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优秀年轻干部资格等方面不受影响。
45.如何界定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产生的损失是否是正常损失?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资委令第37号)所指的资产损失是“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损失,“违规”是损失认定和责任追究的前提,企业合规经营投资造成的损失不属于责任追究范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造成的资产损失,是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等依法出具的书面文件,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专业技术鉴定机构等专业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评估或鉴证报告,以及企业内部证明材料等综合研判认定。
经调查核实,投资、混改、重组、资产交易等经营投资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合规,符合公开公平交易原则的,其产生的损失可界定为正常经营投资损失,不属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范围。
46.如何持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坚持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企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化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坚定市场导向有机统一,加强对业务工作的政治领导和督促检查,聚焦主责主业,自觉服务国家发展战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利用国有企业资源搞政治攀附、人身依附、投机钻营。经常学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落实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等优良传统和基本制度;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政治功能,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二是强化政治监督,全力保障国资国企重点任务圆满完成。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和常态化,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企业履行职责使命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推动重点任务落实落地。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过程中,配套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督方案,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是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认真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明确责任清单。强化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深化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更高水平、更深层次“三转”,把“三为主”要求进一步细化具体化。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党组织与纪委(纪检监察组)同向发力、协作互动的工作格局,推动党组织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健全逐级传导压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下属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有效问责强化责任落实。
四是强化体系建设,切实提高国资国企监督效能。加强党组织对监督工作的统一领导,发挥党组织全面监督作用,探索完善企业内部监督体系,建立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加强对企业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和单位的监督,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评估、决策过错责任认定等配套制度。完善任职回避、定期轮岗、离任审计等制度,加大在同一个部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加快推进企业产权、投资、财务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行监管业务通过信息化平台履行相关程序,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
五是强化作风建设,建立反“四风”、树新风的长效机制。深化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成果,坚决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过多过滥、决策效率低下等困扰基层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和纠正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不良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深入整治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破除“国企特殊论”思想。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细化相关制度规定,列出正面、负面清单,消除制度“模糊地带”。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形成“头雁效应”,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六是强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各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看紧重大项目、并购重组、境外投资、国企混改等关键环节,严肃查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违规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利用混改、重组搞利益输送等问题,严肃整治利用海外投资搞境外腐败。着力整治职工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厉惩治“蝇贪”“蚁腐”,深入整治“微腐败"。加强制度建设,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扎紧制度的笼子,强化制度执行力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创新方式方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活动,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是强化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提高精准发现问题能力,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全覆盖。探索创新联动方式,结合企业特点,创新组织形式,不简单套用党政机关模式,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量,做到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积极探索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题,强化成果运用,坚持全面整改、真改实改、持续整改,既解决具体问题,又深化标本兼治,切实推动改革促进发展。
九、强化组织保障
47.如何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
国企改革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真见行动、狠抓落实,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层层压实责任,以钉钉子的精神把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解决方案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制定完善国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完善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国有企业要履行改革主体责任,按要求认真完成重点改革任务。二是落实政策支持。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紧盯中央和省级出台的有关政策,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协调解决本方案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具体问题和政策性难题,推动完善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公司制改制、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涉及的资产定价、土地处置等政策。若遇重大情况要及时按程序报告。三是强化督查考核。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督促督办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通报或问责。将方案落实情况、改革是否符合已出台的政策规定纳入各级党委巡察范围,将其作为对县区政府和国有企业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四是营造改革氛围。加强国资国企改革理论研究、宣传引导和经验交流,强化舆情分析研判,超前谋划、主动引导、有效应对,形成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国资国企改革的广泛共识。及时总结形成改革典型经验和成功案例,推动全市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http://akxxkj.cn/plus/view.php?aid=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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